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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_大學繁星推薦校內甄選報名
請參考校網公告「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校內甄選辦法」「115學年度繁星推薦撕榜日程及學生準備注意事項」
有關繁星推薦成績資格等相關資訊請參考校網高三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一覽表公告
本校繁星推薦作業時間:
115年3月2日(一)至3月3日(二)下午1點止,繳交紙本「校內推薦報名表」至教務處註冊組。
115年3月3日(二)下午8點前,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公告學生撕榜序號。
115年3月4日(三)上午11點,於夢紅樓五樓公民審議論壇,依撕榜序號入座。
115年3月5日(四)繳交「推薦學生報名資料調查表」(需監護人簽名蓋章)與繳費。
115年3月6日(五)缺額遞補作業。
115年3月18日(三)公告第1類至第7類學群錄取名單及第8類學群通過第1階段篩選結果。
註1:第1至7類錄取者辦理放棄申請入學學校團報及退費申請期限115年3月18日(三)下午1時前
註2:第8類一階未獲錄取者辦理申請入學志願變更申請期限115年3月18日(三)下午1時前
※摘錄自115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推薦限制情形:
(六)獲推薦學校推薦至第八類學群之學生,若通過醫學系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 大學之牙醫學系。
(七)獲推薦學生經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獲推薦學生經第八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 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摘錄自115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之報名注意事項:
(5)經 115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之考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申請入學」。
(6)通過 115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八類學群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不得再 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通過 115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八類學群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7)經「115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及「115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 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之考生,一律不得報名「申請入學」。
有關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說明(摘錄自繁星推薦招生簡章總則)
十三、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分發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
(一)分發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 1 年 3 月 18 日至1 年3 月20 日每日上午9 時至下午9 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選擇「繁星推薦」,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 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十四、第八類學群篩選及甄試錄取作業
6. 通過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 大學「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十六、第八類學群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
(一)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 1 5 年 6 月 11 日至 1 年6 月 14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選擇「繁星推薦」,進入「網路聲明放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教務處註冊組高三幹事曾小姐
聯絡電話:(02)2303-4381 分機205
電子信箱:acad22@gl.ck.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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