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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級中學115學年度第2次前導學校專任助理甄選相關事宜如下:
⼀、依據: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年國⺠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普通型數位前導學校計畫」辦理。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限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參加甄試⼈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錄取從缺)。
三、資格條件: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國外⼤學(含)以上畢業(具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採計)。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國國⺠。如係⼤陸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 年以上,及無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之情事。
(三)具資訊素養,包含文書處理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等)等操作使⽤。
(四)態度積極,具熱忱、溝通、協調及執⾏能⼒。
(五)未具有「公務⼈員任⽤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六)具相關專案⾏政經驗、研究計畫規劃者為佳。
四、⼯作內容:
(⼀)負責各項⾼中優質化與前導學校計畫相關⾏政業務,含公文處理、計畫申請、線上填報資料與成果撰寫等。參與前導學校團隊規劃之培⼒⼯作坊。
(⼆)辦理各項優質化與前導計畫相關⾏政會議與研習,擔任聯繫窗⼝,處理相關業務⼯作。
(三)協助本校發展新課綱課程與處理⼯作圈業務,包含微課程、學科平台;協助教師社群運作、教師專業發展、辦理增能研習與⼯作坊;協助多元選修、校訂必修等課程運作與採購相關教學設備。
(四)處理經費採購與核銷等⼯作:依照核定經費之核結⽇,循會計程序完成各項經費核結。
(五)協助實研組與教務處相關⾏政⽀援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作地點:臺北市立建國⾼級中學教務處。
六、⼯作時間:上班時間為08:00-17:00,週休⼆⽇。如因業務需要於例假⽇或夜間辦理活動,依規定申請補休。
七、報酬薪資:
(⼀)依「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員⼯作酬⾦表」規定每⽉薪酬學⼠第⼀年約36,174元,碩⼠第⼀年約41,370元,並應⾃⾏負擔勞保、健保及勞⼯退休⾦等⾃付費⽤。
(⼆)⼯作滿1年,給予1.5個⽉年終獎⾦,未滿1年依實際到職⽉份按比例計算(限當年度12⽉底仍在職者)。
八、聘期:
(⼀)自報到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先予試⽤⼀個⽉,試⽤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視⼯作成績表現,作為辦理下⼀學年度(116年8⽉1⽇⾄117年7⽉31⽇)續聘依據。
(三)若補助經費刪減、中⽌及期限屆滿後,將終⽌勞動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九、報名⽅式:
(⼀)甄選流程:
1. 初審:電⼦資料審查(擇優錄取,擇優標準項⽬含專案⾏政管理、研究計畫規劃之相關⼯作經驗與相關電腦技能證照等)。
2. 複審:⼀般⾏政⾯試(15分鐘)(總分未達80分不予錄取)。
(⼆)初審(書審):
1. 請檢附報名文件,於115年9月7日(一)中午12點前email⾄本校教務處實驗研究組,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前導學校計畫專任助理」(逾期或證件不⿑者,恕不受理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進⾏複審(⾯試),不合格或未進入複審名單者,恕不另⾏通知。
2. 報名文件如下:
(1)報名表(貼妥2吋照片)。
(2)簡要⾃述。
(3)附件⼀:國⺠⾝分證正反⾯掃描檔。
(4)附件⼆:學⼠(含)以上學歷證件掃描檔。
(5)附件三:經歷證件、專業證照掃描檔(無者免繳)。
(6)附件四: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掃描檔(無者免繳)。附件五:公立醫院體格健查表掃描檔(得於錄取後2週內完成補件)。
(7)附件六:在中國⼤陸設有⼾籍、領⽤中國⼤陸護照、⾝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8)附件七:簽名之切結書。
(9)附件八:簽名之同意書。
3. 依據email⾄本校的資料,進⾏書⾯審查,初審結果於115年9月8日(二)下午2時後,公告於建中網站⾸⾴。請⾃⾏上網查看初試結果,不另⾏個別通知。
(三)複審(⾯試):
1. 初審通過者,參加複審。115年9月9日(三)下午4時至4時10分報到,4時10分抽面試順序。
2. 地點:臺北市立建國⾼級中學。
(四)錄取名單公告:115年9月10日(四) 中午12時後公告於建中網站⾸⾴。
(五)報到:
1.正取⼈員請於115年9月14日(一)上午10時前⾄本校⼈事室辦理報到⼿續。
2.請攜帶國⺠⾝分證、健保卡、學經歷證件、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等正本,⾄本校⼈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員依序遞補。
⼗、附則:
(⼀)報名⼈員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負責。
(⼆)報名⼈員如經查閱為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育⼈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所登載之⼈員,將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員依序遞補,當事⼈不得異議。
(三)報考⼈員應符合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陸設有⼾籍,且不領⽤中國⼤陸之護照、⾝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政院、⼤陸委員會禁⽌領⽤之中國⼤陸證件。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網⾴最新消息公告訊息補充或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資訊:臺北市立建國⾼中教務處實驗研究組
(⼀)地址:10005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教務處
(⼆)信箱:acad5@gl.ck.tp.edu.tw
(三)電話:02-23034381轉211
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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