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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國⾼級中學115年約聘學務創新⼈⼒ (職務代理⼈) 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實施計畫。
二、甄選職稱:約聘學務創新人力(職務代理人)。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限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錄取從缺)。
四、報酬薪點:月支約聘人員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並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僱用期間:
(一)115年11月30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如代理期間工作表現良好,經考核後可作為116年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迄日為116年4月23日)續聘參考。
(三)本職缺為約聘學務創新人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代理職務人員,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或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表現不佳,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務處(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
七、工作項目:
(一)校園安全維護:
1、規劃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2、校園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管制。
3、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4、辦理防制暴力霸凌與黑道進入校園相關工作。
5、執行春暉專案。
6、校園內外安全巡查(含學生違規違紀糾處)。
7、擔任學校校安中心輪值勤務。
8、負責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
9、各項安全教育宣導與示範觀摩。
(二)學生生活輔導及轉介:
1、學生暴力事件及偏差行為處置與初級輔導。
2、管教衝突事件協處、輔導。
3、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追蹤、協處與管制。
4、學生校外賃居及工讀輔導與訪視。
5、高關懷及弱勢學生輔導與訪視。
6、協助學生急難慰助及學產基金申請。
7、協助學生宿舍及交通專車督導與管理。
8、聯合巡查工作(含配合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
9、其他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交付任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六)需具備電腦(Word、Excel、e-mail、網頁公告維護)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九、報名方式:
請於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檢齊報名應繳表件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案,以「電子郵件(E-mail)」方式傳送本校人事室公務信箱(主旨註明「應徵115年約聘學務創新人力(職務代理人)-姓名○○○」),寄出後請於隔日上班時間主動以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成功(電話:02-23034381分機703);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本次計甄選二職缺,均為職務代理性質:一為約僱幹事,一為約聘學務創新人力;如擬同時甄選二職缺者,請詳閱二份簡章之內容,並於報名表上勾選:R 2職缺皆有意願應徵。
十、繳附證件:
(一) 請依序將以下表件掃描成同一個PDF檔,以E-mail寄至本校人事室公務信箱。
(二)下列1至6項需完整上傳,缺漏者視同資格不符:
1.報名表(附件1,請貼妥1吋大頭照)。
2.簡要自傳(附件2)。
3.切結書(附件3)。
4.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附件4)。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5)。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者請再檢附大學學歷)。
7.訓練、工作經歷證明及專長證照等(無則免附)。
8.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十一、甄選方式、時間及內容:
(一)初審:
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面試(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複試名單(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複試:
1.方式:面試。
2.面試時間:1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1時10分起(請於上午11:00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參加應試。)
3.面試內容:由本校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及詢答表現、工作理念及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知能等項目評定。
4.甄選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5.依總成績擇優錄取,如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得予以從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6.錄取結果公告: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二、錄取者應於115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8時前攜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學經歷證件、身障手冊、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確認錄取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經甄選錄取者,應於錄取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四、附則:
(一)報名人員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訊息補充或相關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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