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教師
{{ $t('FEZ002') }}輔導室|
一、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規定,所指稱之「身心障礙」,係指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稱之:
(一)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二)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應屆畢業生應「團體報名」,統一由學校上網填寫報名資料。
1.校內報名及繳費作業日期:
112年11月29日(一)上午9時至112年12月7日(四)下午1時止。
2.受理報名單位:夢紅樓1F資源教室周老師。
3.欲報名身障甄試者需備妥下列資料:
(1)填妥附件【113身障甄試報名表】內容資料,以便學校統一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列印報名確認表,交給考生簽名,並帶回給法定監護人簽名。
(2)繳交112 年 1 月 1 日以後拍攝之脫帽半身(大頭)正面數位相片檔、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中華民國身分證正面影本1份(無須黏貼至報名表)。
(3)報名費用:報考單一考試類組者需繳交900元,報考自然組跨考第一類組者需繳交1250元。
{{ $t('FEZ012') }}
{{ $t('FEZ013') }}
{{ $t('FEZ003') }}2023-11-08
{{ $t('FEZ014') }}2025-07-31|
{{ $t('FEZ004') }}2023-11-27|
{{ $t('FEZ005') }}819|